從2008年2月1日開始,華峰氨綸公司正式實施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。
此制度適用于在華峰工作滿一年以上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員工。公司規(guī)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,年休假7天;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,年休假12天;已滿20年的,年休假17天。外省籍員工和公司駐省外員工利用年休假回家探親的增加3天路程假。溫州籍以外的員工,利用年休假探親的還可享受部分路費補貼。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,經(jīng)員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。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(shù),公司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
同時,公司正在抓緊修訂薪酬制度,科學開展崗位價值評價,推行崗位績效工資制,將員工整體新酬水平在2007年基礎上提高15%—20%,進一步改善員工福利,回報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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